類風濕的診斷與診斷標準? 1)晨僵現象與關節僵硬;(2)關節腫脹或疼痛;(3)關節炎轉移;(4)關節摩擦音;(5)關節功能與活動受限;(6)關節周圍病變a、類風濕皮下結節。b、關節附近肌肉萎縮及肌無力c、骨受累。 類風濕性關節炎是緩慢發病,逐漸加重的發病過程,所以前期癥狀較長一段時間表現為:疲勞、乏力、低熱、食欲減退、關節僵硬、手足發冷、關節疼痛、肌肉疼痛等。 這時您應該檢查如下指標1)血常規,2)血沉,3)ASO,4)RF,5)C-反應蛋白(CRP),6)ANA(抗核抗體),7)HLA-B27(人類組織相容性抗原)。在檢查以上七項指標后,根據如下標準來診斷: (1)晨僵至少1個小時以上(持續6周以上) (2)3個或3個以上關節腫脹(持續6周以上) (3)腕、掌、指關節或近端指間關節腫脹(持續6周以上) (4)對稱性關節腫脹(持續6周以上) (5)皮下結節 (6)手骨X光片改變 (7)類風濕因子陽性(滴度超過1:32,血沉多有增加) 具備以上七項中任何四項即可診斷為類風濕性關節炎。 類風濕性關節炎患者最早出現的體征常是中指近端指間關節的壓痛,繼之出現腫脹。這時是治療的最好時機。 (責任編輯:Doctor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