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楊女士遭遇車禍,生產后以胎兒受傷為由,將肇事司機和車主告上法庭索賠18萬余元。昨天,昌平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去年12月11日,孕婦楊女士乘坐丈夫駕車外出時,與一輛軋雙黃線違章調頭的農用三輪車相撞。楊女士受傷,被診斷為右臂骨干骨折,經司法鑒定構成10級傷殘。當時楊女士懷孕36周,車禍一個多月后產下一子。交管部門認定,三輪車對事故負主要責任,轎車負次要責任。楊女士起訴稱,她住院治療期間需要控制飲食,這影響了她和胎兒的營養供給,因此兒子出生時體重偏輕,不得不送至溫室接受治療。同時車禍導致她羊水渾濁并進入胎兒肺部,使其患上吸入性綜合征住院治療。她將肇事司機潘某和登記車主吳某告上法庭,索賠18萬余元。 在法庭上楊女士說,事后她曾聯系潘某,但對方只接過一次電話,以后就打不通了。潘某未出庭應訴,車主吳某則委托律師代理此案。代理律師稱,幾年前,吳某將這輛三輪車賣給了潘某,并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潘某是外地人,因辦理手續麻煩,一直拖著沒辦,但口頭承諾如果出事故將自行擔責。代理律師指出,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楊女士自稱嬰兒受到車禍的影響,對此應提交證據加以證明。隨后,楊女士提交了她和嬰兒的住院治療單據,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昌平法院未當庭宣判此案。 (責任編輯:Doctor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