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晚上,南京一輛120急救車,在搶救一位滿臉是血的受傷老漢前往醫院救治時,因一時找不到家人遭到多家醫院拒收,傷者一直下不了急救擔架,120急救車也因此被困長達3小時之久。醫院拒收都有自己理由,但業內人士稱,醫院拒收原因是因為這類“救死扶傷”而產生的費用不知該誰埋單! 事發 老漢受傷,過路市民報警求助 “110嗎?快來!這兒有一位滿臉是血的受傷老漢,不知是不是被車子撞了,躺在地上很危險……” 7月25日晚上7時20分左右,南京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一位熱心市民的報警求助電話,稱在南京應天大街與南湖路路口,有一60歲左右受傷老漢,躺在地上請求救助。 幾分鐘后,南苑派出所民警趕到,見老漢躺在地上臉上流著血,神志不清,怎么詢問老漢就是不能說一句話。民警怕老漢會發生意外,忙向南京市120急救中心求援。晚上7時30分,一輛120急救車來到了現場,急救人員發現老漢臉上多處受傷流著血,仍然神志不清,不能說一句話,急救人員無法與其溝通了解事發情況,但怕有意外,120急救人員先對老漢臉上傷口簡單進行了止血處理后,決定立即送老漢去醫院救治。 可接下來,120急救人員送該傷者進醫院去救治并不那么簡單和順暢。 意外 急救車送來傷者,醫院竟拒收 “快,馬上送醫院,不能耽誤!”120急救人員在第一時間將倒地的老漢抬上救護車,快速送至附近最近的一家醫院。 幾分鐘后,120急救車趕到這家醫院,急救人員用推車將躺在擔架上的老漢推進醫院急診科后,準備從推車上將受傷老漢送進急診室病床上離開時,醫院急診醫生一問,臉上多處受傷流著血老漢不能講話,身邊又無家人,是110民警轉接的傷者。“對不起,這位傷者你們送錯了醫院,我們不能收!”120急救人員遭到了醫院醫生以及保安的攔阻。該醫院急診科醫生還上前要急救人員將老漢馬上轉至其他醫院。“當時,不僅醫院醫生攔阻,連保安都攔,還稱‘按管轄權原則,像這類受傷人員應該送至其它指定醫院救治,我們不收治這類患者’。”120急救人員說,他們當時真害怕老漢臉上多處受傷流著血會出問題,勸說該醫院“救死扶傷”先收下救治一下,但該醫院就是不收。 隨后,無計可施的120急救人員無奈地撥打了110報警。民警很快趕到現場進行調解,但醫院堅持要求將老漢轉至另一家醫院。最后,受傷老漢又被抬上了救護車。 荒唐 接連三家醫院還是不肯收 120急救人員向急救中心總臺作了請示,將受傷老漢送到南京第二惠民醫院。接著載著受傷老漢的120急救車,在前天晚上8時20分來到了第二惠民醫院。 可是,醫院急診醫生一問,臉上多處受傷流著血老漢不能講話,身邊又無家人,又是110民警轉接的傷者,馬上說,老漢傷情他們醫院沒有這種設備救治,讓120急救人員盡快將老漢送往別的大醫院。 120急救人員解釋說,老漢神志不清可能有其他傷情,但他臉上多處受傷流著血,必須馬上采取措施清創、止血,并檢查一下大腦是否受傷。你們醫院是惠民醫院,必須要接收受傷老漢。醫生又說,他們惠民醫院只接受有惠民卡的患者,可是受傷老漢又拿不出惠民卡,他們還是無法接收。 “今天真是走投無路了,后來又跑了兩家醫院,他們還是不肯接收,受傷老漢困在急救車上已3個多小時過去了,無醫院肯接收,就是下不了急救擔架,這怎么辦?”時間已到了前天晚上10點30分左右,120急救人員帶上受傷老漢,急救車不知往哪家醫院開。 轉機 第5家醫院終于肯了 最終,他們決定碰碰運氣,將受傷老漢送往南京市第一醫院。快到晚上11點,載著受傷老漢的120急救車來到了南京市第一醫院,該醫院大廳內醫護人員,一見受傷老漢的樣子,沒有拒收而是迅速將老漢從急救車上轉移下來,推進了急診科為老漢救治。受困了3個半小時的120急救車,這才駛離醫院,向下一個急救任務趕去。 隨后不久,老漢兒子見父親一直沒有回去報了警后,趕到了南京市第一醫院。原來,受傷老漢并不是什么“三無”人員。 急救中心: 常遇到醫院推脫 昨天,就此事,南京市120急救中心一位負責人認為,前天晚上受困了3個半小時的120急救車的情況,當事急救人員的做法沒有錯。該負責人介紹說,除突發事件、大的災難性事故外,一般路倒患者流向有兩個:一是就近急救原則,二是參考區域性概念。“每年財政都會撥出專項資金,用于解決醫療單位救助這些路倒患者。” 據120一位急救醫生介紹,每當他們將生病的流浪乞討人員或者“三無”患者送到醫院時,一些醫院便以各種借口,要求120將患者送往其他醫院,有時他們要跑許多趟才能找到愿意接收的醫院,大量的急救資源就這樣被白白浪費掉。 醫院: 每年“死賬”達上百萬 我國在《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都規定了醫師和醫院無條件救治急傷危病患者的義務。前天晚上所發生的這一情況,采訪中,有幾家醫院業內人士均稱,醫院拒收“三無”患者正是因為這類“救死扶傷”而產生的費用不知該由誰埋單,這是一個核心。 “醫院救治了大量三無患者,最后,患者痊愈了有的費用不付,有的賴在醫院不走,費用沒有著落。”一家醫院醫政處負責人苦惱地說,他們醫院每年因為各種原因導致醫療費用無處追索的“死賬”累計竟然達到上百萬元之多。 律師: 見死不救應當入罪 江蘇長三角律師事務所的楊朝江律師認為,一直以來,他都堅持,一定條件下的見死不救行為應當入罪。我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已經明確了醫院的基本法律定位,即“醫療結構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人民的健康服務。在醫療合同的締結過程中,醫方沒有選擇患者的權利,否則就應對其拒絕診療的行為承擔責任。” “救死扶傷,防病治病,是醫生的神圣職責,對急危患者僅僅因其未及時付費就不予診療、見死不救,除了嚴重違反了醫生的職業準則,喪失了應有的職業道德,應當受到輿論的嚴厲的譴責外,還是違法甚至涉嫌犯罪的行為,要承擔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而醫療機構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楊朝江說。 (責任編輯:Doctor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