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環衛工討要加班費醫藥費 單位放言“先辭退你”環衛所表示只是說的“狠話”,暫時不會解除勞動關系 南京市鼓樓區的環衛工人石師傅今年年初被確診為帕金森氏病,在沒錢看病的情況下,起訴單位索取加班費和醫藥費,卻要面臨被單位辭退的境地。鼓樓環衛所表示,辭退只是嚇唬石師傅,既然石師傅已經起訴到法院,法院怎么判決環衛所肯定會怎么執行,錢肯定是會給的。 環衛工:起訴單位竟遭“辭退”威脅 鼓樓環衛所的環衛工石師傅今年58歲,11年前和愛人袁師傅一起,來到鼓樓區環衛所當環衛工人。今年的2月份,石師傅被確診為帕金森氏病。為了湊足治病的費用,石師傅向他所在單位鼓樓區環衛所求援,卻遭到了拒絕。無奈之下,石師傅將鼓樓區環衛所告上法庭,要求環衛所支付加班工資等費用。7月底法院作出判決:鼓樓區環衛所支付石師傅2010年3月到2011年3月加班費6240元,2010年3月至5月醫療損失費和生活費4068元。可是拿著判決書石師傅找到單位的時候,對方卻表示要石師傅和環衛所解除勞動關系,就可以領走這一萬多元現金。石師傅只能向媒體求助。 環衛所:錢隨時可以取走但是犯的錯也要承擔 昨天上午,記者和石師傅一起,找到了環衛所工會的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他的確說過要辭退石師傅和袁師傅的話,但是那都是嚇唬他們的話,不算數。如果真要辭退,單位一定會出具一個書面的東西給對方。至于石師傅向法院起訴的內容,該負責人表示,法院既然判決了,單位肯定會執行,這個錢是不會拖欠或者抵賴的。但是環衛所這位負責人表示,石師傅在今年2月份的時候因為工作和保潔工段工長發生沖突,導致這位女性工長額頭受傷,縫了兩針,石師傅打人就違法了單位的規章制度,也得承擔責任。 律師:在醫療期內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石師傅告訴記者,他和妻子兩人辛辛苦苦在環衛崗位干了11年,其中的辛苦只有他們自己才知道。十多年來,單位從沒和他簽訂過勞動合同,現在他患病,如果單位現在將他們辭退,實在讓人太傷心。記者也就此事咨詢了法律界人士,律師表示,用人單位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當事人說他有11年的時間在用人單位工作,單位應該和他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既然是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就不應該解除。目前南京市共有1萬多名環衛工,其中農民工8000多名,多數沒有和環衛所簽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因此,單位領導一句話就有權利決定一個環衛工的“生死”。 (責任編輯:Doctor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