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嚴北京控煙令出臺首月,“控煙藍”已被大家津津樂道。9月1日,新廣告法即將正式實施,矛頭直指煙草廣告,控煙的廣度和力度有望進一步擴大。 新修訂的《中國人民廣告法》第22條規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 何為大眾傳播媒介?在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舉辦的信息交流會上,復旦大學健康傳播研究所鄭頻頻教授指出,在新媒體環境下的大眾傳播媒介,應該包含傳統大眾傳播媒介,如報紙、電視、廣播等,以及新媒體環境下具備大眾傳播特點的媒介,如微博、微信、APP等。 “煙草企業將新媒體營銷做到了極致!”鄭頻頻說,目前中國有5.5億的微信用戶,平均年齡26歲,煙草業已經廣泛侵占了這一領域,通過開設微信公眾號,嵌入推薦煙店和微信訂煙等線上線下活動,“我們無法預見未來會出現什么樣的新媒體,但可以預見的是,如果不加限制,所有的新媒體都會成為煙草業營銷渠道。 ” 關于新廣告法中“公共場所”的定義,北京義派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振宇律師用立法本意給出了解釋:世衛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第8條實施準則規定,公共場所的定義應該涵蓋公眾可以進入的所有場所,或供集體使用的場所,無論其所有權或進入權。“也就是說,煙吧、會所、煙草零售等這些都算是禁止發布煙草廣告的公共場所。” 長久以來,煙草廣告的一個重要傳播渠道是煙草零售終端,比如說煙草專賣店,零售香煙的商店等等。鄭頻頻說,我國有540萬煙草零售點, 98.4%的煙草銷售點經營多種商品,22.9%煙草銷售點有未成年人進入,而45.2%煙草零售終端存在著煙草廣告。 對這個煙草“重災區”,國外是怎么做的呢?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規定,任何的陳列和展示都是營銷的手段,特別是在便利店等煙草零售終端。鄭頻頻說,“各種香煙不會被擺在顯著的位置,而是像中藥一樣放在封閉的小格子里,有人需要才會打開出售。” (責任編輯:Doctor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