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聞辦第十二場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昨日舉行 惡意或放任病毒傳播 最高可判死刑 ![]() 平安是對社會最大的貢獻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方晴、章程 昨日下午,廣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第十二場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通報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情況,重點介紹依法防疫、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情況。省衛生健康委、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法院、省檢察院負責人出席并答記者問。 確診或疑似病例拒不隔離治療或構成犯罪 對于拒不隔離的患者,在我國法律層面,要承擔何種法律責任?省法院副院長胡鷹告訴記者,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相關人員和單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拒不配合執行衛生防疫部門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嚴重傳播危險的,構成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的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刑法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于確診或疑似病例不接受治療或隔離管理、并且惡意或放任病毒傳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相關規定,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和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相關規定,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疫情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要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 廣東省公安廳治安局政委張紹新表示,打擊涉疫情犯罪是當前廣東省公安機關工作的重中之重。據介紹,截至2月4日,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共檢查市場主體25.4萬個,立案33宗。在全省公安機關嚴打涉疫情違法犯罪方面,截至2月4日,全省共打擊查處涉疫情違法犯罪案件1032起,其中刑事案件563起,治安案件469起,抓獲涉案人員1166人,行政處罰227人,刑事拘留312人。 據省委政法委副書記江楷鑫介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省委依法治省辦及時出臺《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意見》,為依法開展防疫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同時,省委政法委還要求全省各級政法機關,在防疫執法過程中要遵循五個原則。 一是遵循依法有據原則,開展防疫執法活動,要與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相符合;二是遵循嚴格高效原則,對于利用疫情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要依法從嚴、從重、從快予以查處;三是遵循合理示范原則,采取執法措施要考慮到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特別是對社會危害性的程度相適應;四是遵循協調配合原則;五是遵循文明執法原則。 造謠傳謠情節惡劣的或構成刑事犯罪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方晴、章程、李棟)昨日,在廣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的第十二場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上,省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詳細解釋了編造、散布與疫情有關的虛假信息面臨的法律后果。 2月5日,廣東省公安廳發布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的通告。通告指出,依法嚴厲打擊涉及疫情的造謠、傳謠行為。散布疫情謠言,謊報疫情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編造、故意傳播、散布虛假疫情信息,造謠生事、起哄鬧事,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或者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1月22日以來,廣州警方已落地查處造謠傳謠網民139人。 在發布會上,有記者提問,近期有人為推銷產品或博取關注,利用疫情編造謠言信息,有人道聽途說在微信群里轉發不實信息,這些行為將會被怎樣處罰? 廣東省檢察院副檢察長來向東表示,處理此類行為首先要看情節與后果,對情節輕微,危害后果不嚴重的,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門或公安機關批評教育、具結悔過,或予以相應治安處罰。如果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則構成刑事犯罪。 (責任編輯:Doctor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