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昌7月16日電(范文娟)16日,記者從江西省衛生廳獲悉,江西省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醫療廢物管理。其中,明確規定產婦分娩后胎盤歸產婦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胎盤。 該通知要求,江西省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規范醫療廢物的分類,嚴格區分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重點加強感染性、損傷性、病理性醫療廢物的管理。 其中,產婦分娩后胎盤處理按照《衛生部關于產婦分娩后胎盤處理問題的批復》(衛政法發〔2005〕123號)執行,應當歸產婦所有。產婦放棄或者捐獻胎盤的,可以由醫療機構進行處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胎盤。 該通知稱,如果胎盤可能造成傳染病傳播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告知產婦,按照《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消毒處理,并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理。 資料顯示,分娩后的胎盤,短時間內仍有生命,可做藥理和生理研究的材料。胎盤含有豐富、高效的營養物。從人類胎盤制備的胎盤血清蛋白、胎盤球蛋白是搶救病人的重要生物制品。干制的胎盤,在中藥稱為紫河車,為有名的滋補藥物,正因為此,胎盤黑市買賣猖獗。 江西省衛生廳表示,此舉旨在提高醫療機構廢物處置業務水平,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各項職能,防止因醫療廢物和有害廢物導致疾病的傳播和環境污染事件。同時,防止流向社會非法加工利用。 (責任編輯:Doctor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