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何穎思 通訊員粵仁宣)6月23日,記者從廣東省人社廳獲悉,《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3號)已于近日印發,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廣東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各地市將于6月底前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據悉,全省將有700多萬名退休人員受益。 根據通知,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為2020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及2020年12月辦理退休手續,并按2020年標準計發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出。 根據國家規定,廣東省2021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法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定額調整就是每人每月加發45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同樣標準,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就是與本人調整前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累計繳費年限掛鉤: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月標準的1.8%加發。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增加1元;在此基礎上,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再增加1元;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的增加額少于15元的,按15元發放。掛鉤調整體現效率原則,有利于激勵參保人多繳費、長繳費。 (責任編輯:Doctor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