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的有關規定,項目申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有關復審申請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1.復審申請人向依托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索取用戶名和密碼,用于登陸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簡稱ISIS系統)。 2.登陸ISIS系統,在線填寫復審申請表后提交。 3.在ISIS系統提交電子申請表后須打印一份紙質申請表并保證二者內容一致,本人簽字后以特快專遞方式于5月20日前寄送相關科學部綜合處(以郵戳日期為準)。 4.5月20日下午4:00系統關閉,不再接收復審申請。 5.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復審申請不予受理: ● 非項目申請人提出復審申請的; ● 提交紙質復審申請表的時間超過規定截止日期的; ● 復審申請手續不全的(復審申請表在ISIS系統未提交、缺紙質復審申請表或本人未簽字等); ● 項目申請人以本人或項目組主要參與者被他人假冒簽名為由提出的復審申請(該類情況可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投訴和舉報) 對不予受理的復審申請,由相關科學部通知復審申請人。 6.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相關科學部負責審查復審申請,審查依據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2009年度項目指南和申請通告。經審查,認為不予受理決定符合相關規定的,維持原決定;認為原決定有誤的,撤銷原決定并進行重新評審。有關復審審查決定將由相關科學部在6月30日前以公函形式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同時以電子郵件形式告知。 7.依托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可在ISIS系統查看本單位人員復審申請的提交與處理結果。 (責任編輯:Doctor001) |